申请执行人SICHANGLI TECHCO.LIMITED(思创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云、深圳市晖弘诚科技有限公司、吴家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91执恢9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粤0391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SICHANGLI TECHCO.LIMITED(思创力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案款47128.57元(由案外人深圳市欧普罗科技有限公司代收)。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承办人:刘璘。
申请执行人SICHANGLI TECHCO.LIMITED(思创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云、深圳市晖弘诚科技有限公司、吴家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91执恢9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粤0391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拟向申请执行人SICHANGLI TECHCO.LIMITED(思创力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案款47128.57元(由案外人深圳市欧普罗科技有限公司代收)。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承办人:刘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