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8:28: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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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陈舜权与被执行人冼曼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5)粤0391民初7872号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6)粤0391执5123号,现拟向案外人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发放案款574926.63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9日,承办人:方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