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戴丽卿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7:38: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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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林珠森与被执行人李冠玮、林巧敏、戴福财、戴丽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91执5195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3)粤0391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终24613号民事裁定书,现拟向被执行人林巧敏发放唯一住房补贴289800元(由案外人戴丽卿代收)。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承办人:潘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