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2022年 政务工作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二次)

发布时间:2021-10-11 15:54:15  来源:  
字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2022

政务工作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二次)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前海法院会务保障工作,提升政务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切实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工作,保障各项政务工作的及时高效落实,拟将我院2022年度政务工作继续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实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1

政务工作社会化服务

1

1.接待服务约55项;

2.日常例行会务600余项;

3.各类培训服务50余项;

4.大型活动会务及接待服务约3

30万元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为前海法院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在招标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政务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并参照今年工作情况,预测2022年需完成接待服务约55项,日常例行会务600余项,各类培训服务50余项,大型活动会务及接待服务约3项。

1.日常会议、接待服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准备会场,提前做好会议、接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采购人对接会务细节,清楚明确: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会议要求等。

根据会议要求,制作摆放参会人员名牌、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及相关会议材料等;做好会议室桌椅、会议用品及茶具茶水的准备工作。

会议前半小时,到会议室整理内务,检查照明、空调等设施;检查会议室的电子屏幕、话筒等设备及会议室内卫生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会议、接待开始后及时递送茶水。

2)保障会中、接待中的工作

会中接待中,随时满足参会人员的服务需求,原则上每15分钟添加一次茶水。

务必对会议、接待中的内容进行保密。

3)会议、接待的收尾工作

会议结束时,及时进行会场整理,收拾清理茶具,整理桌椅,关闭照明、空调、电子屏幕、话筒等设施设备。

②检查时如有参会人员遗留下来的物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将在会场中收到不要的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整理。

及时对会议室复原,对茶具、杯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茶水间的干净、整洁;通知保洁对会议室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1)接收并发送传真。

2)分发杂志、内参、邮件等材料。

3)材料的打印及复印。

(二)服务模式

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人员需具有丰富的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从业经验和相关接待、培训等活动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大型活动接待及服务工作能力,服务期内必须常驻前海法院完成日常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三)项目地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30周岁,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专业不限,有2年以上政务工作经验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35岁;

3、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材料编辑和排版;

4、熟悉会务接待流程,保障会务接待顺利进行;

5、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6、能够按照法院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提供服务,并服从院里的统一安排,配合院里加班任务,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具有保密意识,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和其他保密要求;

8、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岗位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管理要求

1)政务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批准。

2)政务服务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内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做好各项政务保障等辅助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政务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该政务服务人员服务,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政务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政务服务人员,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务服务人员服务。

5)政务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政务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内容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任何会务相关资料和内容。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整理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决定。项目评分标信息见附件1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注: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可以续期,但续期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

按月向供应商支付政务服务人员费用。双方以实际完成的业务数量、服务质量作为具体结算依据。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招聘的驻点服务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同意后方可录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调整派驻人员。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采购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七、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101818:00

联系人:综合办公室黄小姐,电话0755-8670582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附件1.项目评分标准.docx附件2.项目投标文件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