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先行示范法院建设专题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1-10-14 17:3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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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先行示范法院建设专题汇报片

摄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前海法院近年来工作总结,运用可视化的方式充分展示建设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工作成效,现拟就专题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对外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内。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专题汇报片摄制服务项目

1

拒绝进口

20万元以内

二、技术及内容要求

要求影片时长约10分钟(影片成片清晰度规格必须达到1080P50P/S),围绕前海法院成立以来,努力建设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为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主要工作成效。需展现以下内容:

(一)专题片主体内容:前海法院于2015128日揭牌成立,是设立在前海合作区与自贸区的新型法院,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司法职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建设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专题片的主要内容版块

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建设先行,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服务大局

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改革

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法院。

涉外审判

建设国际化多元化跨境争议解决机制,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智慧法院

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商安排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应包括总导演(即项目负责人)1名、摄影团队负责人1名、灯光团队负责人1名、化妆演员团队负责人1名,后期制作团队负责人1名。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技术要求如下:

摄影团队需要配置有2年以上摄影工作经验摄影师1名及助理若干,团队不少于3人。灯光团队需配置有2年以上灯光工作经验摄影师1名及助理若干,团队不少于3人。服化演员团队需要配备有2年以上化妆工作经验专业化妆师1名和临时演员若干,相关服装道具根据具体拍摄要求准备。后期制作团队需配备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效制作技师1名,配音、美术设计等工作人员若干,根据影片制作需求统筹完成旁白配音、专业剪辑、美术指导和动画效果设计等。

(二)拍摄器材需求

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需配备电影级摄影机、全套镜头组、专业航拍机等摄影器材和灯光器材。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拍摄中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取得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102118: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刘小姐,电话0755-867059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附件1:评标信息.docx

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