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治大厦5-7层法官工作室零星改造
工程竞价文件(二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前海法治大厦5-7层法官工作室零星改造工程
2.标的:
序号 | 品 目 | 数 量 | 单 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需求 |
1 | 5-7层法官工作室零星改造工程 | 1 | 份 | 26.1 | 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室内装修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具备投标资质合法注册公司,在竞价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下载查看竞价文件,向采购人报名。
(2)现场勘察:以公告时间为准。
(3)答疑。投标供应商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并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销。
(5)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6)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竞价截止后七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布成交公告。
2.时间和方式安排:以采购公告为准
四、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服务内容等要求。竞价应答文件内容包含报价和竞价文件所要求的文件,投标文件有缺少文件的,将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3.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定标方式及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当采购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采购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4.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价实施规则
1.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提出项目的采购需求、公布财政预算,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最优施工方案及报价,供采购人选择,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2.竞标流程。采购人可从报名名单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竞价,被选择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提交竞价公告要求文件。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在社会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成交规则。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直接选取法,即:采购人综合供应商的报价和响应情况等自主选择1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4.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供应商的竞价应答文件须含《竞价应答文件格式》所有内容。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该项目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3.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4.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报价未按本项目竞价需求文件约定的报价要求填报。
七、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向采购人赔付该项目预算的2倍罚金。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竞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资料不退回,由采购人统一处理,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合同履约
1. 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3.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
十、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知悉深圳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控制价。
2.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十一、响应方式及期限:
1.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报名请致电项目联系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须为正本1份,副本3份,并密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18:00时。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黄工,电话:0755-8670577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西侧门。
2.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十二、本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附件1:施工图 .rar
附件2:工程量清单.rar
附件3:采购需求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