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前海方案》《前海意见》关于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等要求,前海法治大厦四楼拟建设前海粤港澳(国际)法律文化交流中心和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并建设专门的粤港澳法律和国内法律图书阅读区。为此,前海法院拟开展图书采购项目,为图书阅读区配置法学类、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图书。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预算限额 |
1 | 前海法院图书项目(图书清单详见附件二) |
1 |
项 | 图书包括法学图书和非法学图书。最终费用以实际到货图书结算费用为准。 |
187413.55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一)图书内容要求
★本次采购的图书类型包括法学图书和非法学图书,法学图书包含民诉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方向,非法学包含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方向。具体购买的书目以附件二列举的清单为准。
(二)图书质量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根据书单购买全新的图书,并且应保证所提供的书籍无知识产权争议。图书印刷质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关于印发<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出图[1992]1266号文件)》中的规定。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且每本书须参照附件二采购清单单价进行报价。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先支付70%的货款,货物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评审供应商的资格、技术及商务等要求,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一。响应文件须密封,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叶小姐,电话0755-2691240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七、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86705141。
参考投标文件格式.doc